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提出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执法检查计划。
一、内容和时间安排
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将安排3次执法检查。
五月份:《包头市义务植树条例》;
七月份:《包头市五当召保护条例》;
九月份:《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同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和立法前调研、立法后评估工作。
二、组织和实施
(一)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成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其他成员由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办公室及各相关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
(二)办公室及各相关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执法检查组组成人员法律培训、制定方案等。
(三)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办公室及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议程。
(四)办公室及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审议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由办公室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
(五)办公室负责执法检查的宣传报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