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按照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提出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议题。
一、内容和时间安排
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15项专项工作报告。
第22次会议(2016年 3月)
1、讨论通过《石拐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2、其他事项;
第23次会议(2016年4月)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现代农牧业培育发展情况的报告》;
第24次会议(2016年6月)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大数据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第25次会议(2016年7月)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所提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第26次会议(2016年8月)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平安石拐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27次会议(2016年10月)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个全覆盖”工程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28次会议(2016年12月)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为人民群众兴办好事实事进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二、组织和实施
(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办公室印发有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二)办公室及各工作委员会根据所负责的专项工作报告项目,组织进行会前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常委会会议。
(三)对常委会提出的改进工作意见和工作建议,办公室及各工作委员会负责进行跟踪检查。
(四)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以《人大会刊》和其他的形式向区人大代表通报。
(五)办公室负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宣传报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