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石拐区人大常委会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区委的十二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的决策部署及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围绕事关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和重点领域,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监督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做出新的贡献。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积极推进监督创新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在继承中创新的原则,把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努力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一)以改革的精神,对“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及预决算进行审查监督。
按照新修订的《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工作规程,做好对石拐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年度计划、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查监督工作。
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积极推动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实行对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二)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就民生保障、资源保护、环境治理和社会事业等问题开展监督,促进和谐发展。
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教育改革工作情况、关于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关于扶贫开发情况、旧城区征拆改造情况、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为群众兴办好事实事进展情况的报告等专项工作报告。
对2015年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作、五当召旅游开发项目建设情况、旧城征拆改造情况等进行工作视察和专题调研。
对包头市土地储备条例、包头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会同区人民政府对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进一步加大对石拐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重点工作调研报告所提建议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对石拐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旧城拆迁改造、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调研报告提出的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三)加大对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推进地区法制化进程。
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健全工作机制,依法开展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在我区开展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工作。
二、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服务全区工作大局
紧紧围绕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全区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一府两院”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继续对拟任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石拐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加强对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坚持和完善向常委会报送年度述职报告制度,适时反馈评价意见。对于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动不力的部门启动询问或质询程序。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高代表工作整体水平
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各项服务保障。做好我区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包头市人大代表参加两级人代会的相关工作。
进一步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代表集中视察等活动,做好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列席石拐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专项调研等活动的细化工作。做好向人大代表的政情通报工作,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加强和改进代表培训工作,年内举办石拐区人大代表培训班1期。同时,指导苏木、镇人大组织开展好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区、苏木、镇(街道)“人大代表之家”建设。
认真落实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联系基层人大联系点、常委会领导约见代表等相关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紧密联系。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指导苏木、镇(街道)开展好代表日常活动。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履职考核等情况在政府外网的公布。
不断改进代表视察、调研方式。组织代表围绕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领域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
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听取和审议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加大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力度,继续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领衔督办代表建议工作。
进一步探索代表履职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石拐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认真做好代表履职考核的协调、服务工作。落实区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的工作,做好市人大代表向石拐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工作。加大对优秀代表的宣传,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四、加强自身建设,为推进人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推动全石拐区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注重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的紧密结合,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能力素质。
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苏木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就乡镇人大代表发挥闭会期间作用、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提高人代会审议质量、代表之家建设等,进行探索和尝试。
按照新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形成信息化、公开化的人大工作,增强石拐区人大的影响力。
按照市委和区委的要求,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工作。结合在活动中查摆出的“四风”和执行力、落实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重点抓好制度的落实。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的配套规定,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反腐倡廉制度。着力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构建文明和谐机关。
石拐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按照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提出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议题。
一、内容和时间安排
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13项专项工作报告。
第15次会议(2015年4月)
1、讨论通过《石拐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
2、其他事项。
第16次会议(2015年5月)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教育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17次会议(2015年7月)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所提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第18次会议(2015年9月)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19次会议(2015年11月)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为人民群众兴办好事实事进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旧城区征拆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二、组织和实施
(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办公室印发有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二)办公室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所负责的专项工作报告项目,组织进行会前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常委会会议。
(三)对常委会提出的改进工作意见和工作建议,办公室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进行跟踪检查。
(四)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以《人大会刊》和其他的形式向区人大代表通报。
(五)办公室负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宣传报导工作。
石拐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执法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提出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执法检查计划。
一、内容和时间安排
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将安排3次执法检查。
六月份:《包头市土地储备条例》;
八月份:《包头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十月份:《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同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和立法前调研、立法后评估工作。
二、组织和实施
(一)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成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其他成员由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办公室及各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
(二)办公室及各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执法检查组组成人员法律培训、制定方案等。
(三)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办公室及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议程。
(四)办公室及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审议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由办公室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
(五)办公室负责执法检查的宣传报导工作。
附:
石拐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表
序号 |
内 容 |
完成 时限 |
分管 领导 |
责任 部门 | |||
1 |
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5月份 |
米巧琳 |
办公室 | |||
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情况的报告》 |
5月份 |
韩月祥 |
办公室 | ||||
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教育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
5月份 |
米巧琳 |
办公室 | ||||
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所提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
7月份 |
米巧琳 |
代表办 | ||||
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7月份 |
韩月祥 |
财经委 | ||||
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7月份 |
韩月祥 |
财经委 | ||||
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
7月份 |
李凤鸣 |
办公室 | ||||
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 |
9月份 |
李庆忠 |
办公室 | ||||
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
9月份 |
李凤鸣 |
办公室 | ||||
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9月份 |
李凤鸣 |
办公室 | ||||
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为人民群众兴办好事实事进展情况的报告》 |
11月份 |
米巧琳 |
办公室 | ||||
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旧城区征拆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 |
11月份 |
李庆忠 |
办公室 | ||||
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
11月份 |
韩月祥 |
财经委 | ||||
序号 |
内 容 |
完成时限 |
分管领导 |
责任部门 | |||
1 |
对《包头市土地储备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
6月份 |
李庆忠 |
办公室 | |||
对《包头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
8月份 |
韩月祥 |
财经委 | ||||
对《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
10月份 |
李凤鸣 |
办公室 | ||||
1 |
对2015年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进行调研视察 |
4月份 11月份 |
韩月祥 |
办公室
| |||
对五当召旅游开发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
5月份 10月份 |
米巧琳 | |||||
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调研 |
5月份 |
韩月祥 | |||||
对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
6月份 |
米巧琳 | |||||
对旧城征拆改造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
8月份 10月份 |
李庆忠 | |||||
新区基础设施建设 |
6月 10月 |
李凤鸣 | |||||
序号 |
内 容 |
完成时限 |
分管 领导 |
责任 部门 | |||
1 |
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
全年 |
米巧琳 |
代表办 | |||
加强代表培训。采取专业性、专题性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人大代表包括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举办代表培训班1期 |
6月份 | ||||||
做好代表政情通报工作 |
全年 | ||||||
做好本区的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相关工作 |
适时 | ||||||
组织好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 |
8月份 | ||||||
组织好本区的市人大代表参加市人代会工作 |
12月份 | ||||||
做好重点批评、建议和意见督办工作 |
7月份 | ||||||
1 |
筹备组织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
12月份 |
冯玉战 |
办公室 | |||
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
适时 | ||||||
加强对苏木、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对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
3-4月 | ||||||
筹备组织全年各次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 |
全年 | ||||||
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
全年 | ||||||
抓好信息报送工作 |
全年 |